1、性质不同:保证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押金只是交易形式,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2、设定人的范围不同:保证金担保只能有租客进行,而押金可以有第三人进行担保。
3、违约后果的不同:保证金具有保证和利用债务人履行合同的效力,承租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追缴定金,房东不履行合同义务,不同于双倍返还定金的后果,全额返还就足够了。
4、不同的法律规定:保证金的金额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约定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金额的20%,超出部分不具有定金效力;押金的数额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并以数不清的数额为限。
一、定金订金和押金有什么不同
1.性质不同。定金担保所产生的只有债权,不具有物权的效力;押金则属于担保物权的范围。
2.设定人的范围不同。定金担保的设定人限于被担保的主合同之当事人,定金不得由合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设定,定金担保是合同债务人的自己担保;押金的设定人可以为合同债务人,也可以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3.限额不同。定金的数额由合同当事人约定,但其约定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而押金的数额由当事人自由约定,无数额上的限制,当事人约定的押金,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标的额。
二、定金和订金有什么不同的
定金和订金的不同有:
1.定金是合同订立、履行或解除的担保,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交付和收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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