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解除合同应支付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劳动者依法享有什么权利
时间:2023-02-16 16:32:05 23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劳动者解除合同应支付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解除合同应支付补偿金的情形为: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漏缴社保项目的,均为未依法缴纳。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者依法享有什么权利

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如下:

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3.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4.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

6.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8.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三、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怎么算?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计算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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