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未按照约定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的2、不能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3、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4、单位违反法律法规5、损害劳动者利益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工资以及相应的赔偿金。
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根据《劳动法》第3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本条中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体活动的自由的行为。
属于以上二、三种情况,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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