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产假为128天。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浙江地方相关法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天的奖励假,所以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浙江在此基础上增加80天,共为128天。
浙江产假多少天
浙江产假128天。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符合规定的,再增加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分娩后,其产假及有关待遇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正常分娩的,产后假不少于90天(含产前假15天);
2、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照正常分娩对待;
3、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15天;
4、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7天;
5、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后假增加15天;
6、妊娠期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产后假20天至30天;
7、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50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一)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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