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商品房预售要符合哪些条件
时间:2023-02-17 10:01:04 35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由于商品房预售对整个房地产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客观上要求用法律对其加以规范和引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一、如何查询南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打开浏览器,在百度搜索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进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

3、找到线上服务模块,选择住房保障业务。

4、左下角点击商品房预售信息查询。在弹出的页面中出现搜索栏,可按预售证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项目坐落、城区几大类进行搜索。

5、选择按项目名称进行查询,在搜索栏输入项目名称,如:丽景湾,单击确定就可以啦!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有哪些内容

1、双方的名称、地址,法人组织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

2、标的,即预售商品的位置、编号。

3、数量,预售商品房的数量,面积应以平方米来计算,并明确的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或其他面积。

4、价款即房屋的价金,如每平方米多少元。不仅应标明单价,还应标明总价;我国《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征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根据建设部的规定,预收商品房预售款,在房屋开工建设时不得超过40%,待建房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收至60%,到房屋封顶可收至95%,到房屋交付使用时再全部收取。

5、交付方式和期限,包括预售款的支付方式和房屋的交付方式。

6、房屋使用性质,明确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经营用房或其他用房。

7、房屋产权转移的方式、期限。

8、违约责任。

9、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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