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超过三个月,是否可以合法地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
时间:2023-07-05 18:12:43 36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般是不能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权与医疗期满但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请假不批合法吗?

职工有正当理由请假,用人单位不批地,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下几种情况请假的,用人单位应当批准:

1、病假,是指职工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的医疗假期。由于职工身体不适才需要休病假,所以,职工只要提供医院出具的证明、履行请假手续,用人单位就必须批准。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可根据工作年限,享有3~24个月的医疗期。

2、婚假,是指职工本人因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在婚假期间,用人单位需如数支付劳动者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3、产假,是女职工的正当权益,如果单位拒绝给女职工休产假,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申请调解仲裁、甚至是起诉。

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

4、丧假,是指职工因家中亲属死亡所享有的假期。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婚丧假。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国家规定门诊病假最多开几天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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