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要合法。如果政府违反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非法强征农民的土地,其行为是违法的。当事的农民,可以向其上级土地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纪检部门投诉。
《土地管理法》对占地修路补偿有明确规定,征地补偿款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宅基地及房屋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关于补偿标准,国家给予原则性框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当地的经济水平制定具体的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二)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三)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国家修路征地补偿对象是谁
征地补偿费用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用于被征地单位的生产发展,安置被征地后的农民。县、乡政府直接管理和使用土地补偿费是不合法的。
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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