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人申请仲裁时,应当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申请人人数提交一份副本(一)申请人的姓名、名称、住所、住所地和住所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者的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居住地
如果仲裁申请书确实难以书写,可以口头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记录在案,并告知对方
劳动仲裁程序提交申请:当事人申请仲裁时,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受理的,应当说明开庭的理由: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的日期和地点。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申请人应当按照退庭处理,仲裁和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首先进行调解,并督促双方当事人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作出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仲裁裁决:仲裁庭对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以批准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期期限不得超过15日。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当作出书面仲裁,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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