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调休和调休
时间:2023-05-07 15:52:11 18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补休。是指没有休息的休息,休息后用其他时间来弥补以前休息时没有休息的时间

(1)“补休”的主要用途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关于试行企业单位职工休假期间工资福利若干规定的通知》加班、事假、病假、停工(中劳字[59]07号),最早可追溯到1956年5月劳动部的一项规定:职工除每天规定的工作时间外,还应按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工资;原则上,工人在公共假日加班的休息时间应相同p>也就是说,从中国劳动部门的正式文件开始,就用“休”字来弥补公休日的加班

根据1994年《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补休”写入法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二)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工资不得低于工资的200%。,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补休”是用来弥补劳动者在休息日正常工作所损失的休息时间。补休应等同于加班

那么,我们是否也可以用“补休”来弥补正常工作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

从劳动法的角度来看,法律没有规定平时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可以是“补休”,但只有公休日加班才能算“补休”。请看《劳动法》的完整规定: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不低于工资的150%;(2)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补休的,工资不低于工资的200%;(3)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上述规定,法律直接规定平时和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相应比例支付工资,但没有规定改用“补假”。因此,实践中的主流观点是“补休”只适用于公休日加班(有些地方规定法定节假日可以补休)

近两年国务院在《关于安排休假的通知》中也使用了“补休”一词。例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安排2016年部分节假日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

四、劳动节:五一假期,5月2日(星期一)补休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安排2017年部分节假日的通知》(国办发〔2016〕17号)一。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看到这里不要搞混了。这里的“补假”不是《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休息日加班的“补假”。正是因为全体市民的假期正好是公休日,所以“补假”是在工作日补休的。依据如下:

《全国元旦和周年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凡公民周六、周日放假的,应当在工作日补休。如果节假日是星期六、星期日,部分市民将不补休

注:国务院发布的《元旦、纪念日国定假日办法》中,使用了“补休”一词。在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通知中,“补假”一词其实更准确,因为法定休假日期是固定的。当适逢公众假期时,必须是休息日前的法定假期(即“补假”),不可能先公休一天,然后再休法定假(即“补假”)

(2)请假一天请假一天请假一天请假一天请假一天请假一天请假一天请假一天请假关。根据我国现行规定,国务院有权调整全民休息时间,企业有权调整企业内部休息时间

(1)2001年以来,国务院的全民“补休”主要用于节假日

,为促进假日经济,国务院开始运用天地调剂的办法,将不衔接的公共假日和法定假日调整为连续休息状态,形成春节、五一、国庆七天长假,即全国“调整休息”。我们看看当年是怎么调整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春节、五一、国庆假期安排的通知“十一”假期具体安排如下:

I。春节。根据规定,公休日为3天(1月24日、25日、26日),1月20日(星期六)、21日(星期日)的公共假期调整为1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1月27日(星期六)、28日(星期日)照常休假。这样,春节放假时间从1月24日到30日,共7天。1月20日、21日上班

2根据规定,公休日为3天(5月1日、2日、3日),4月28日(星期六)、29日(星期日)公休日调整为5月4日(星期五)、5月7日(星期一),5月5日(星期六)、5月6日(星期日)照常。这样,“五一”小长假从5月1日持续到7日,共7天。4月28日和29日上班。根据规定,公休日为3天(10月1日、2日、3日),9月29日(星期六)、30日(星期日)的公休日调整为10月4日(星期四)、5日(星期五)、10月6日(星期六)、7日(星期日)。这样,“十一”假期从10月1日持续到7日,共7天。9月29日和30日上班我们看到,所谓的“调休”是指将某一特定的公共假期调到其他时间(通常是调休后)。这与“补休”的性质不同。补假是指公休日前加班补休,且公休日不变的。补休,是指国家利用公共权力直接改变公共假日的日期,并在2001年以后直接将非公共假日改为公共假日,国务院办公厅从2008年起基本上每年都会向市民发出通知,告知年休假日,由于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假期增加,2009年“五一”不再改为7天,有人讨论恢复“五一”小长假,有的地方甚至考虑出台相关调整措施。为此,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9〕6号),其中明确规定,2015年,为庆祝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地方政府不得擅自休假或自行安排,国务院专门下发通知,对从未休过阵亡将士纪念日的,连续休三天假。(2)地方政府“补休”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地方政府还将采取“补休”的办法。当然,工作时间的改变,原则上需要国务院的批准,地方政府没有自主决定的权利,比如,2016年G20杭州峰会于9月4日至5日在杭州召开,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杭州市政府决定9月1日至9月7日放假7天,涵盖杭州市9个城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确保与会国代表团顺利抵达和返回,尽量减少对城市交通和公众出行的影响。”

(3)《劳动部关于实施非正常工作时间制度和职工工作时间制度的审批办法》第6条“企业内部的“补休”和特殊工作时间制度中的“补休”《综合计算》(劳办发(1994)503号)规定,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等作息方式的职工,企业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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