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依法具有以下职权:参与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的制定与执行;监督检查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生产隐患要求采取紧急措施;依法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参加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支持基层工会开展工作。
一、专项集体合同是什么
专项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专项集体合同的订立、效力和争议处理。签订主要涉及以下情况:
1、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2、保护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
3、工资调整机制专项集体合同。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与职工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维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稳步发展,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某行业、某企业实际订立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协议。
二、集体合同的签订方法有什么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三、如何召开解除劳动合同的会议
工会,是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机构,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工会无权讨论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工会参与解除劳动合同,应做为劳动者的代表,依法给予劳动者支持和帮助。劳动者有权要求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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