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合同有关的侵权纠纷是可以仲裁的,其属于我国《仲裁法》中所规定的仲裁事由。《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一、我国申诉受理机构基本属于哪种类型
我国的申诉受理机构基本属于仲裁型。仲裁的特点如下:
1、具有更大的选择性,仲裁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机构,选任仲裁员,选择审理的方式;
2、仲裁解决争议的范围小。可仲裁的范围仅限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与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在实践中多数是法人之间的合同纠纷,仲裁的审理以不公开为原则;
3、实行一裁终局制,即一旦作出裁决就发生法律效力。
申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也是公民维护权益的一种方式并且具有法律效力。
二、哪些可以仲裁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需要注意仲裁只针对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及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申请仲裁。
三、保管合同争议怎么办
保管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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