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的法定职权是什么br/>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债权人通知书和公告
(3)处理公司未了结的有关业务清算(四)清偿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清偿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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