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一、董事会决议内容
董事会决议内容如下:
1、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
2、通知情况及董事到会情况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董事实际到会情况,召开董事会应当在董事会召开10日以前将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3、主持情况应当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因;
4、议案表决情况董事会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的董事数占董事总数的比例;
5、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到会董事签字,代行签字的,应当附董事的授权委托书。
二、召开股东会议的流程包括哪些
召开股东会议的流程包括如下:
1、定期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发起召开,发起临时股东大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2、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由董事会发出,通知方式应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内容,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会议审议的具体内容;
3、股东大会一般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主持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主持的,由全体董事推荐其中一位;
4、股东大会表决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作出,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的,一般事项的表决由代表一半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涉及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股东大会内容应形成书面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投票内容和投票结果,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签字确认。
三、召开股东大会要满足什么条件?
1、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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