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且每场会议应在召开前十天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此外,董事会每年可以召开两次或两次以上的会议。但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根据最新《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且每场会议应在召开前十天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此外,董事会每年可以召开两次或两次以上的会议。但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公司法新修订】董事会召开频次及提前通知时间规定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董事会召开频次及提前通知时间规定已经发生变化。具体来说,以前规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现在可以每半年召开一次;而且,以前没有提前通知时间限制,现在要求提前15天通知。这些变化旨在提高公司治理的效率和透明度,保障股东的权益。
新修订的公司法对董事会召开频次及提前通知时间进行了规定,旨在提高公司治理的效率和透明度,保障股东的权益。根据最新《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且每场会议应在召开前十天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此外,董事会每年可以召开两次或两次以上的会议。但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以前规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现在可以每半年召开一次;而且,以前没有提前通知时间限制,现在要求提前15天通知。这些变化对于公司治理来说具有积极意义,有助于提高其效率和透明度,同时保障股东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全文76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