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每年召开多少次
时间:2023-03-24 18:12:21 37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依据法律规定,股东大会一般是一年召开一次,且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结之后六个月期限内召开,股东大会会议时间需要提前20天通知。

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是什么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如下:

1、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2、时间和地点,会议15日前通知各股东;

3、临时提案,单独或者总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表决和通过,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

5、会议记录,股东大会应当将决定作为会议记录,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6、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所持股份有表决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二、公司破产清算需要多长时间?

公司破产清算的一般周期在一年以上。《破产法》规定,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后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并且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会议。

综上所述,自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到第一次债权会议召开,需要的时间可达一百三十日,而在一债会后还需要时间制作清偿计划,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等,一般需要的时间会超过一年。

三、股东大会召开后公告时间多久

没有具体规定,一般是第二个工作日公告。不发布公告,股票将处于停盘状态,不能交易。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根据我国会计制度,会计年度一般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故年度股东大会一般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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