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十日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时限。
临时董事会召开的条件具体是什么
董事会召开的条件具体是代表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以及监事会提议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董事会的决议程序是首先应当提前通知,不能出席的董事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才能够进行会议,表决时并不按照出资的比例,而是按照人数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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