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的仲裁时效即是指在已经确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劳动者的事故伤害经确认为工伤,其在一定的时效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要求工伤赔偿的仲裁请求的时效期间。
一、工伤仲裁时效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根据上述规定,主要看超过仲裁申请期限的原因,如果存在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不应当认定为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如: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等都属于有正当理由,仲裁期限可以中断。
二、工伤仲裁时效过了怎么维权?
1、有工伤认定书,可以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没有时效性;
2、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以工伤发生之日起计算;
3、即使过了仲裁时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后,离职时还可以主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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