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先后顺序
先成立了质权或者抵押权,设立留置权,留置权优先。看抵押权否登记,登记了抵押权先设立情况下抵押权都优先于质权,质权设立先无论抵押权否登记,都是质权优先。
先成立了留置权,要看谁设立质权或者抵押权,钩时动产所有人设立质权抵押权,留置权优先,留置权人设立质权和抵押权,质权和抵押权优先于留置权。
抵押权顺序也叫抵押权的次序,是指同一财产上有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先后次序。
先顺序的抵押权人,优先于后顺序的抵押权人受偿,后顺序的抵押权人就只能在先顺序抵押权人受偿之后的抵押物价值余额中得到受偿。
同一顺序的抵押权人则按照各自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受偿。例如,A、B、C三人对于张某房屋都享有抵押权,但是A和B处于同一顺序,C处于次一顺序,那么房屋变卖或拍卖之后得到的价款,必须先付给A和B,C只能在A和B受偿之后的余额中进行受偿;而A和B之间,要按照各自债权数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张某欠A是10万元,欠B是5万元,那么A和B就按照2:1的比例对房屋的价款各自受偿。
二、抵押权顺序的抛弃与转让
抵押权顺序是一种权利,所以权利人可以抛弃或者转让。
(一)抵押权顺序的抛弃。这是指对于同一债务人,先顺序的抵押权人,为了后顺序抵押权的利益,可抛弃自己的顺位,使两者处于同一顺序,从而按照债权数额的比例进行受偿。例如,A、B、C对于张某抵押的汽车享有依次抵押权,分别是30万、lO万和8万,如果张某的汽车最后拍卖所得40万,那么按照原来的顺序,A是第一顺序抵押权人,可以得到30万;B是第二顺序抵押权人,可以得到10万;C在A和B受偿之后已经没有余额让自己的8万债权得到清偿。如果A为了考虑C的利益,抛弃抵押顺序权,从而使自己与C的次序相同,那么A和C合计30万元,按照30:8的比例分配,而B则照原样分得10万元。
(二)抵押权顺序的转让。这是指抵押权人将其抵押权的顺序权让与同一债务人的其他抵押权人。例如,A、B、C为李某的第一、二、三顺序的抵押权人,债权额分别为5万、4万和3万,李某的抵押物拍卖所得10万,按照原来的顺序是A得5万,B得4万,C得1万。如果A将自己的顺序权转让给C,也就是A与C之间进行顺序的交换,那么C得3万,B得4万,A得3万。
三、抵押权和质押权的区别
(一)权利性质上的不同。抵押包括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和权利抵押,受权利抵押标的之限制,该权利的性质为依附于土地所有权上的使用权,是一种不动产上的权利。而质权是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占有的维持作为优先受偿权的担保方式,设定质权的权利,不能与质权的性质相冲突。质权为设定于动产上的担保物权,而不能在不动产上设定质权,故设定质权的权利往往限于动产上的权利。
(二)抵押与质押的标的物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抵押权、质权两种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在动产上有交叉,于动产上成立的担保物权究竟为抵押权或质权,以债权人是否占有标的物为区别。
(三)抵押权和质押权优先受偿的问题。同一财产上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由于抵押权和质权均为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具有相同的效力,原则上应以抵押权和质权设定的先后顺序受偿,抵押权和质权顺序相同的,按照抵押权和质权各自担保的债权比例清偿。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