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抵押权质押权顺序
时间:2023-03-12 20:51:14 31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个担保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

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受偿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留置该财产并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买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享有留置权的债权人叫作留置权人。《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一、留置权是指什么意思

留置权是指:

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之成立,需具备以下要件: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2、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

留置权的效力:

1、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2、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3、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5、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二、仓储合同有留置权吗

仓储合同有留置权。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而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类,所以仓储合同有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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