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之后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的也应当认定为是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劳动者在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工作过程中或者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受伤后,要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或者是不认可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是需要举证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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