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婚生子女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婚生子女是指婚姻关系成立后,妻受胎所生的子女。婚生子女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出生的子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受胎的事实,应推定为婚生的子女。
1、婚生子女的概念
婚生子女——指婚姻关系成立后,妻受胎所生的子女。
日本民法称之为嫡出子,韩国民法称为亲生子。
婚生子女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1)父母存在婚姻关系。
这是婚生与非婚生的根本区别。父母不存在婚姻,当然谈不上婚生。
(2)生父之妻所分娩。
生父虽然存在婚姻,但该子女并非生父婚姻中的配偶所生,也不是婚生。
(3)受胎时间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生父生母虽然结婚,但该子女的受胎时间在父母结婚之前,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婚生子女。
(4)属生母丈夫的血统。
子女的血统如果与生母的丈夫无关,自然不属于婚生子女。
上述四个条件中,(1)(2)要件系客观要件,不难证明。但要证明(3)(4)要件则比较难。
从外国立法例来看,一般有两种法律推定:
受胎期推定;
夫之子女推定。
2、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婚生子女具有以下法律地位: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2)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3)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4)父母和子女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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