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款确应修改
时间:2023-06-10 09:04:56 41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最近政协委员张茵的一个提议又引起了对《劳动合同法》的争论。当然也是意料之中,大多数是对她的非议,挖苦以至谩骂。我倒是对该委员敢讲真话,不惧铺天盖地唾沫横飞的勇气非常佩服。这样的人应该好好保护。而作为立法者、决策者和管理者,绝不能因为多数人支持某件事就认为一定是对的,一定是要满足的。理论和实践都可以证明,多数人往往不掌握真理,至少是不最早掌握真理(详见我不久之后的新作,《误人子弟的左派思想》)。对于此类多数人的错误思想和无理要求,任何有识之士都应该勇敢地站出来,大声说不,作为立法者、决策者和管理者就更是责无旁贷。否则你就是纵容和助长人性的弱点不断扩散,最终必毁了这些人,以至毁了......

譬如,据说现在中国的私人企业主大概是几百万到一千万,就是不到总人口的1%。那么要是立法狠狠打击这些人,分掉他们的部分财产(也不用多,三分一吧)给其他人,很可能人民群众99%都会手舞足蹈,山呼万岁。你为什么不这样做?不要跟我谈人权,左派同志会说,荒谬!跟剥削者还讲什么人权?也不要跟我扯什么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左派同志会说,糊涂!人民群众扬眉吐气,干劲只会更高,热情只会更大,眼前有利,长远更有利......不要以为这是天方夜谭,左派同志真正的要求还远远不止这些。社会不和谐,不安定,最大的原因就是左派错误思想长期被纵容,以至人性的弱点不断地滋长,许多人缺乏责任心,没有自我反省精神,甚至常识、常理都不能辨别,不会运用。这样的人再多,于国何益,于民何利?

通观所有反对《劳动合同法》的意见,几乎都是从经济角度谈的。应该说,这些意见提得都很不错,但仍有遗漏。不过我认为,最重要的遗漏倒不是经济方面,而是政治方面。有持反对《劳动合同法》意见的论者认为,这是制订者受到例如山西黑砖窑等事件的感情因素影响,因而一面倒地倾向了雇员。我看这是低估了制订者的智商和情商。类似山西黑砖窑之类的事件,根本就是原《劳动法》也没有遵守的问题。如要解决这类问题,加强原《劳动法》的执行就可以了,并不需要再立新法。之所以有《劳动合同法》,除了制订者公开宣传的那样,调整劳资关系,达至劳资和谐,改善劳动者处境等等之外,其实还有一个很深层次的考虑。这就是,中国不仅在今后十~二十年内进入退休高峰,而且在这之前,或者说现在已经开始了一个长时期的低技术、高年龄劳动者的失业高峰(对应五十年代至六十年初出生的那批人)。制订者企图以这样一部法律缓和以至解决这一大难题。这样的愿望不能说不是良好的,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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