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企改制职工安置新政不留用职工可获补偿金
时间:2023-06-10 10:16:09 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南方网讯近日,记者从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获悉,为了妥善安置国有企业改制职工,最近,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对全省国企改制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以规范职工分流安置行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安置过程程序化规范化

据省劳动保障厅有关领导介绍,《意见》对安置国有企业改制职工的安置工作提出了以下规范: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广大职工公布,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其中职工安置方案还要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明确补偿类别

《意见》对国企改制职工的安置经济补偿金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是对分流到国有控股改制企业(指绝对控股,即国有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并留用的职工,企业与其变更劳动合同,不得支付经济补偿金。对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才能支付经济补偿金。二是对分流到非国有控股企业(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小于50%的企业)的职工,除特殊情况外,企业要依法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具体补偿标准更加明晰

在计发经济补偿金时,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或企业月平均工资高于单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的标准计发。

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办理离岗退养;也可以解除职工的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经协商一致将经济补偿金转为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以及一次性计发生活费,不足部分由原企业与职工协商解决。

对请长假、停薪留职、档案挂靠、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等不在岗人员,企业改制前要依照有关规定理顺劳动关系。对“三期”女职工、医疗期内的职工、工伤或职业病职工,也提出了保护性的安置办法。

全文77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职工安置 最新知识
针对粤国企改制职工安置新政不留用职工可获补偿金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粤国企改制职工安置新政不留用职工可获补偿金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