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通知
时间:2023-04-22 22:00:22 11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发布部门:江苏省劳动保障厅

发布文号:苏劳社[2007]53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本厅各处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已于2007年6月29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劳动合同法》在我省的普及和贯彻实施,提高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劳动保障系统组织开展学习《劳动合同法》的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学习《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意义

《劳动合同法》是自《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里程碑,它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劳动合同法》的根本宗旨,也是贯穿这部法律的一条主线。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特别是对推进我省各类企业劳动合同充分覆盖必将产生巨大的动力。贯彻好《劳动合同法》,学习好是基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本厅各处室、单位一定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好《劳动合同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抓紧抓好。

二、要多形式、多层次地认真学习领会《劳动合同法》的全部内容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施行,是社会经济生活的一件大事,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是劳动保障部门今后的重点工作,要通过在全省组织开展《劳动合同法》学习活动,做到本系统工作人员全面熟悉和掌握《劳动合同法》的所有内容,特别是劳动工资、法制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等工作人员都要精通《劳动合同法》,并尽快将法律规定介绍给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明年顺利贯彻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本处室(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学习方案。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要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以及举办研讨会、培训班、报告会、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法等多种形式,抓好《劳动合同法》学习活动的落实工作。要迅速组织全系统包括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社区协管员和12333咨询员在内的所有人员认真学习,当前要以《劳动合同法》文本和部里下发的宣传提纲为主要学习内容,深刻领会《劳动合同法》制定的重要意义、基本内容规定、特别是一些新创设的规定以及违反《劳动合同法》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规定,对照《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逐条研读,特别要注重对相关新规定内容的学习领会。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吃透新内容、把握新规定、领会新精神,为在我省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进一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劳动合同法》学习取得实效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是《劳动法》颁布13年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建设中又一新的重大进展,事关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和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劳动者、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厅各处室、直属单位都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深入学习和系统掌握《劳动合同法》对于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意义,要把学习好《劳动合同法》作为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好。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厅各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好学习方案,采取自学文本、集中讨论、研究问题等有效形式,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提高认知度,扎扎实实地把《劳动合同法》学习好,确保《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尽快使劳动保障系统全体工作人员领会《劳动合同法》的精神,掌握《劳动合同法》的内容,自觉遵守和执行《劳动合同法》,为《劳动合同法》在我省得到全面的贯彻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各地在组织开展学习《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要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省厅反映。

二OO七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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