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辞职之后,所在单位的领导批准之后,即可以办理取消编制的手续。
事业编编制取消的情形有:
1、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出现连续旷工超过15工作日,一年内旷工超过30工作日,事业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合同,可以强制性的取消工作人员的编制。
2、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个人工作原因受到处分,单位领导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事业单位可以提前30天,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单位工作人员,也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辞职流程:
1、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员工,辞职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从收到辞职申请起,除规定的情况外,应在三个月内,予以办理辞职手续并发给辞职证明书;
3、与所在单位订有聘用合同的人员,其辞职按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聘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在三个月内,予以办理辞职手续并发给辞职证明书;
4、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其辞职必须经过批准;
(1)国家和省、市(地区)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辞职后对工作可能造成损失的。
(2)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
(3)从事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的。
(4)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
(5)经司法或行政机关决定或批准,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况。
5、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与辞职申请人之间发生争议时,可向当地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
6、辞职人员的人事档案,有关单位应按国家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规定,进行移交、接转和管理;
7、辞职人员在未另外获得住房前,在一定期限内允许继续居住原单位住房。具体居住时间和住房收费标准,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8、辞职人员凡经单位出资培训的,如个人与单位订有合同,培训费问题可按合同规定办理;如个人与单位没有签订合同,单位可以适当收取培训费,收取标准按培训后回单位服务的年限,以每年递减培训费20%的比例计算;
9、辞职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分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七条可以辞职或经批准允许辞职的,要补办辞职手续。其余的要动员返回。对拒不返回和拒不补办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以后被其他单位录用,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
10、辞职人员不得私自带走属原单位的科研成果、内部资料和设备器材等,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11、有关单位应支持人才合理流动。对有意刁难、打击申请辞职人员者,应给予严肃处理。
事业编制辞职后社保如何续交?
再就业单位缴或者自行补缴。社保是累计缴费计算的,只要累计交满十五年,以后退休就可以享受了,中断的没有关系,找到新单位直接续保就行了。只要缴满十五年,其他不受时间限制。没有工作,又不想个人的社保中断,可寻找社保代理公司代理个人缴纳社保。没就业可以去社保局自己办理缴纳。社保局只允许本地户籍人员自行缴纳社保。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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