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活动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时间:2023-03-26 16:13:12 34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注意下列事项:

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如是否成年,妇女是否怀孕或在羁押期间是否有流产情况。

2.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与本案的关联性如何。

3.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合法、齐备。

4.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理由是否合理。

5.被告人的口供是否受客观条件的影响,是否真实。

6.有刑讯逼供、诱供的情况存在。

7.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等是否符合逻辑,各证据之间有无冲突。

一、公安会根据口供抓人吗

公安不会只凭口供抓人。对刑事案件不会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一、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包括:

1、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违法行为是否存在;

3、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

4、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5、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6、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综上所述,公安不会只凭口供抓人,对刑事案件不会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有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

二、刑事案件开庭流程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法院审判流程为:(一)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二)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三)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四)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五)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全文96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死刑辩护 最新知识
针对死刑辩护活动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死刑辩护活动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