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注意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他指定辩护人。
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
3.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4.一案有数个被告人,其中只有一个人或几人委托辩护人,而其他并未委托者,法院可以为本案的其他人指定辩护人。
5.被告人为外国人或案件具有涉外因素,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6.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什么叫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农村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死刑犯拒绝辩护应该如何处理
死刑犯拒绝辩护为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律师。
在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法院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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