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对保护劳动者权益认识的逐步加深,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在《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现行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企业和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职工安全健康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按照有关规定,结合行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协议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例如,在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的采矿行业,制定劳动安全与健康的特殊集体合同迫在眉睫。《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议》是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女职工就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的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的专项协议女性员工的权益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所有女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结合公司实际工作制定的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专项集体合同,往往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是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重要机制和手段。例如,专项集体合同规定,企业应当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企业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工会委员会、职工民主管理、继续教育、培训、出国考察和临时培训;根据女工的生理特点,对女工在月经、怀孕、分娩、哺乳期间给予特殊保护;企业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减少基本工资,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单位每年对女职工(含退休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检查;集体合同还明确规定了对合同的检查和监督,使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维护和保护。工资调整机制专项集体协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7年提出,中国将力争在五年内建立各类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依法平等协商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和工资收入水平,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制度安排。在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员工明显处于弱势地位。代表企业利益的政党往往组织严密,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而代表职工利益的政党往往是通过选举、任命等方式临时产生的,缺乏谈判的权力和技巧,导致工资谈判往往走过场,难以取得实际效果。因此,企业员工需要依靠有组织工会的力量,与企业真正平等协商,就工资调整机制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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