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家港民政局内地居民结婚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张家港民政局内地居民结婚办理条件
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户口在本辖区;
2、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均无配偶;
5、双方自愿结婚,并亲自到场登记。
三、张家港民政局内地居民结婚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大两寸两人同框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四、张家港民政局内地居民结婚办理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城北路22号政务服务分中心(婚姻登记处)三楼综窗
五、张家港民政局内地居民结婚办理依据
【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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