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港民政局涉台结婚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二、贵港民政局涉台结婚登记办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三、贵港民政局涉台结婚登记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2寸双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身份证、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
5.户口簿。
四、贵港民政局涉台结婚登记办理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一章第二条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二章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二章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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