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制造业、采掘业、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业、商业、金融业、服务业、勘探开发作业、以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二)其他所得:是指利润(股息)、利息、租金、转让财产收益、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收益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总机构设立在在中国境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所得税。外国企业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
(四)纳税人按照章程规定解散或破产,以及其他原因宣布终止时,要进行清算,清算所得也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清算所得是指清算时其资产净额或者剩余财产减除企业未分配利润、各项基金和清算费用后的余额,超过实收资本的部分。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主要类型
(一)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得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二)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全文67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