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后,产假的天数是根据女职工的生育情况来确定的。然后女职工生育后,应当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其中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从这条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女职工在生育后,一般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在生育前,可以休假15天,然后难产的,应当增加15天的产假,也就是说可以享受113天,其中生育多胎的,还可以增加相应的产假,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比如生育双胞胎,就可以享受113天的产假,如果还难产的话,就可以享受125天的产假。女职工不幸流产的,还是可以享受一定期限的产假,其中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可以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可以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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