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庭不一定要本人去,可以委托代理人开庭,在这里代理人可以是律师、普通公民,包括劳动者本人的亲属、朋友、工友,等等。但如果劳动者选择委托人参加仲裁活动,就必须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里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劳动纠纷中申请仲裁的,劳动仲裁庭开庭几次
劳动仲裁已经开完庭的,就不需要二次开庭;当事人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去当地法院起诉。
劳动仲裁的庭审程序与法院的庭审程序基本是一致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四十条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
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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