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指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肢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所需费用。
(1)一般配置标准: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A.普通原则:指配置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
B.适用原则:两个测试标准①确实能起功能补偿作用;②符合稳定性、安全性要求。
C.合理费用标准。
(2)特殊配置标准: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律师提示】
①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未对残疾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年限作出明确规定;只规定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②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给付年限,赔偿义务人确需继续配置辅助器具的,法院应当判令继续给付5-10年。
全文33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