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应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侵害他人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一、九级伤残工伤有赔偿金额吗?
九级伤残赔偿: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二十。
(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二、人身损害赔偿如何给付?
(一)一次性给付方式: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1、判决一次性支付方式;
2、判决分期付款方式:需赔偿权利人同意,应当加上法定利息。
(二)继续给付方式:
对于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的,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至10年。
(三)定期金给付方式: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1、适用的赔偿项目:只能适用于:
(1)残疾赔偿金;
(2)被扶养人生活费;
(3)残疾辅助器具费三项;
不适用于:
(1)一审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
(2)死亡赔偿金;
(3)精神损害抚慰金。
2、以赔偿义务人提出请求并提供担保为条件;不以赔偿权利人同意为条件。
3、定期金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三、交通事故造成休学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造成休学的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用,包括诊疗费、医疗费、住院费等;
2、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贴标准;
3、护理费,护士有收入按误工费计算,无收入按护士平均工资计算;
4、营养费用,根据受害人的残疾情况和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5、交通费、住宿费按实际费用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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