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劳动仲裁委员受贿
时间:2023-06-09 18:35:11 29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云南省富源县是全国重点产煤县,当地不少农民到煤矿打工谋生而受伤留残,有的终身瘫痪。

富源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首席仲裁员贺嘉能,不是为这些伤残矿工争取他们应得的利益,而是与伤残矿工仲裁代理人相互勾结,吃伤残矿工的养命钱。近日,富源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贺嘉能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严重伤残矿工的控诉

如果贺嘉能来到我面前,我就算拿不到刀,咬,我都要咬他几口!这是伤残矿工唐稳柱对贺嘉能的控诉。

1999年,唐稳柱在井下采煤时不幸被掉下来的煤块砸中腰部,从此下半身瘫痪,卧床不起。因行动不便,他只好四处求人背着自己一次次地到煤矿上去,想讨一个说法。

每到矿山一次,矿主就给他一两百元,后来,矿主实在嫌麻烦,同意给他每月600元的伤残补助金。可唐稳柱没有办法自己去拿,每个月他总要央求乡邻帮他取。唐稳柱想,要是能一次性拿到赔偿款就好了,而且说不定哪天矿老板换了人,这600元钱还有泡汤的危险。

2008年9月的一天,唐稳柱认识了跑运输的李自林,向李自林倾诉了自己的遭遇。李自林想起了与自己相识的富源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首席仲裁员贺嘉能,便主动提出帮唐稳柱问一问,看有没有解决办法。

当天晚上,李自林给贺嘉能打了电话,贺嘉能当即回答:要办事容易,但是要从赔偿款中提成20%。

等到李自林把这意思转达给唐稳柱的时候,20%的提成变成了25%,原因是李自林还要代理费。

虽然心有不甘,但唐稳柱又没有别的办法,只好同意了。

赔偿由法定的79万变成18.6万

随后发生的一切,更让唐稳柱觉得不公平。仲裁开庭之前,贺嘉能私下替唐稳柱请了一个律师,并以请律师的名义向李自林要了1万元,说是律师费。可他实际上只给了律师3000元,其余的7000元自己吞了。

开庭那天,唐稳柱几次想说话都被贺嘉能制止了,只能由从来没有见过面、也不知道自己想法的律师替自己发言。最后,这起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以调解结案。按照劳动工伤等级鉴定结论,唐稳柱是二级伤残,可以获得79万余元的赔偿款,但经过贺嘉能调解之后,赔偿款的数额仅为30.6万元。

煤矿方给唐稳柱的赔偿款是李自林去拿的,拿到钱后,李自林送给贺嘉能4万元。30.6万元的赔偿款,唐稳柱实际只拿到了18.6万元。李自林告诉唐稳柱,除了要给贺嘉能25%的提成外,还有他收取的代理费和打点费,总共是12万元。

从1999年受工伤到2009年获得赔偿,为了生活,也为了获得赔偿而四处求人,唐稳柱欠下了一屁股的债。对唐稳柱来说,18.6万元除了还债,就剩不下几个钱了,他的生活依旧没有着落。

仲裁员两头吃钱

在富源县,像唐稳柱这样的伤残矿工还有不少。

富源县老厂乡的程稳配在煤矿上受伤后,通过代理人赵庭凯找到贺嘉能,获得6万元的赔偿。赵庭凯拿走了30%的代理费1.8万元。

和唐稳柱案不同的是,赵庭凯没有对程稳配说仲裁员贺嘉能要提成,只是在拿到1.8万元的代理费后,悄悄送给贺嘉能4000元。因此,淳朴的程稳配一直觉得是贺嘉能帮助了他。他实际拿到手的4.2万元只够付清因工伤住院的医疗费,如今年近40岁的他仍没钱娶媳妇,还有81岁的老母亲需要他赡养,而工伤给他留下了头痛的后遗症。

杨树信到煤矿打工受工伤后,通过劳动仲裁获赔10万元,实际拿到手的只有2.5万元,有7.5万元被贺嘉能和代理人瓜分;李稳来受工伤后,通过劳动仲裁获赔6.6万元,实际只得到3.6万元,有3万元被贺嘉能和代理人瓜分;查锐受工伤后,通过劳动仲裁获赔4万元,实际只拿到1.5万元,2.5万元被贺嘉能和代理人瓜分

富源县众多农民到煤矿打工致伤被贺嘉能和代理人盘剥的情况由来已久,可有关部门一直都不知晓。究其原因,是打工者敢怒不敢言。该案的暴露,是富源县检察院检察官在下乡走访过程中发现的。

经过侦查,检察机关查明,贺嘉能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或索取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的好处费21.08万元。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正是先行调解这一程序赋予了贺嘉能极大的权力。只要双方当事人同意,赔偿款可以是几十万元,也可以是几万元。在调解的过程中,贺嘉能总是采取尽量做受伤矿工工作的办法,使煤矿方少赔偿,煤矿方就变相地获了利。在这种情况下,煤矿方就会对贺嘉能表示感谢。而且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诉讼的前置程序,有的时候煤矿方为了尽快在仲裁阶段解决纠纷,不让案件进入法院诉讼程序,也会向贺嘉能送钱。于是,贺嘉能在拿了代理人送的提成后,又心安理得地收下了煤矿方送的钱。

防止仲裁变独裁

查办此案的富源县检察院检察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仲裁员是一种很特殊的身份,权力相当于代表政府的法官。法律赋予仲裁员依法独立裁判、主持正义的权力,被人们称为不穿法袍的法官。然而,有关部门对仲裁员的管理远远没有对法官的管理严格。缺乏监督和制约的仲裁很容易变成独裁,为滋生腐败提供了温床。

目前,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组织机构不完善,原本是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的劳动仲裁机构,现在完全由劳动部门一家把持,影响了裁决的公信力。

因此,检察官建议,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仲裁员的管理,提高仲裁员的素质,选择品质优秀、作风正派、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熟悉劳动政策法规的人担任仲裁员。同时,尽快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劳动仲裁制度,提高裁决的公信力,从根本上防止仲裁成独裁现象的发生。(作者:刘德安王翠云冯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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