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当在1年时效期间内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发生劳动争议后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劳动争议后的处理方法:
1、协商解决;
2、企业有委员会组织的,职工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3、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先调解劳动争议,调解不成后再裁决;
4、当事人不服裁决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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