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转移登记指南,速收!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应提供的材料有什么?
时间:2023-05-07 08:13:40 23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个人与个人之间房屋买卖。

1、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2、双方当事人签定的买卖合同或协议。

3、以房抵债的还应提交抵债协议书。

4、法院判决、裁定的还应提供法院的判决、裁定书及法院向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赠与、继承等应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

6、当事人双方身份证。

(二)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房屋买卖。

1、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2、双方当事人签定的买卖合同或协议。

3、产权单位主管部门批准的房屋买卖批准文件、法人代表证明。

4、办理房屋划拔、转让、合并、改制产权登记还应提供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法人代表证件。

5、以房抵债的还应提交抵债协议书。

6、法院判决、裁定的房屋还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书,人民法院向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7、个人的身份证和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证明。

8、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一、哪些情形应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是什么?

1、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的登记申请表,提交有关证件。

2、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主要是审核查阅产权档案、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核实房屋权属来源。

3、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以便确认产权。

4、对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法规政策、没有矛盾纠纷的申请登记进行最后的确认批准,将房屋权属证书颁发给房屋权利申请人。文件要求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30日内做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

房屋产权转移程序需要的资料还是比较多的,在收集资料时候一定要细心,不能马虎,因为少一份资料都是无法完成房屋产权转移程序,而且还要注意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是需要缴纳费用的,那方承担费用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个需要自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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