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县级政府违反征收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被征收人可以向市、省人民政府报告。根据我国法律,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不服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罚款、警告等;(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定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对征收征用决定和补偿决定不服的;
(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9)认为行政机关非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义务其他义务;
(十)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支付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保险金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不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其他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行政案件。有关法律法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应当经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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