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政府违法征收土地是违法的,被征收人有权拒绝未经批准的土地征收,维护自己的利益。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无权批准征用或者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该单位或者个人不依法批准用地的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程序的,批准文件无效,对违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批准或者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违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拒不依法移交土地、临时使用期满拒不归还土地或者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还土地,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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