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搬迁员工不去算被迫离职吗
时间:2024-02-12 12:15:55 26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因公司搬迁员工不去算被迫离职吗

在司法实践中,公司搬迁是否对员工正常生活造成不利影响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如果公司搬迁到同一市内不同地方,员工不愿意去,这通常被视为自动离职,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如果公司搬迁到另一个市区,并且没有提供交通补贴等补偿措施,员工可以主张被迫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因此,如果员工认为公司搬迁对他们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不利影响,他们可以选择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但是,建议员工在采取行动之前最好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搬迁计划和补偿措施,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最好咨询当地的劳动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建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公司搬迁申请离职的步骤

公司搬迁申请离职的步骤如下:

1.提前与上级领导沟通,表明自己的离职意愿,并了解公司的搬迁计划和时间表。

2.根据公司的规定,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3.根据公司的规定,完成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将工作文件和资料整理归档、将办公用品归还给公司、将公司车辆和设备归还给公司等。

4.与人力资源部门核对离职手续的办理进度,确保所有手续都已完成。收到公司的离职证明后,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以上步骤仅供参考,具体步骤可能因公司而异。在申请离职时,应该与公司协商,按照公司的规定和程序进行离职手续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n(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n(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n(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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