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应当立即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材料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转交劳鉴办。2、劳动鉴定办公室应当自收到鉴定事项办理窗口转来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5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提交鉴定事项办理窗口。经领导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30天。三、鉴定事项办理窗口自收到劳鉴办送来的鉴定结论之日起10日内送达。四、鉴定工作结束后30日内整理归档。5、严格把握政策和标准,程序合法,结论客观、公正、准确。
劳动能力鉴定书丢了怎么办?
当事人如果丢失了劳动能力鉴定书,可以持本人的身份证到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补领一份。工伤鉴定等级的报告则一般是一式三份,可以要求社保部门复印一份,盖上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公章即可。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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