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有以下步骤:1、
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企业不提出申请的,职工及其亲属可以申请,劳动鉴定委员会不得拒绝。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提交的材料因申请人不同而不同。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明)、工伤诊断证明、医院记载的负伤职工病情、病志、治疗等材料(包括相关放射性材料)。2、审查: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劳动鉴定的日常工作。劳动鉴定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到劳动鉴定申报后,应当审查以下事项:(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劳动鉴定内容;(2)申请的劳动鉴定是否由本鉴定委员会受理;(3)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申请不明确,相关材料不全的,应当指导申请人补充。3、鉴定程序: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经审查决定受理的申请,可根据鉴定情况选择以下程序:(1)对申请书和提交材料进行分类、分科整理和登记;(2)通知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相关鉴定事宜。(例如,鉴定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组织协调鉴定工作;(3)指定劳动鉴定医院,聘请劳动鉴定专家组成技术鉴定小组。
劳动能力鉴定书丢了如何补办
劳动能力鉴定书丢了的,只要携带医院证明还有员工本人的身份证到以前办理劳动能力鉴定书的部门去调取认定书原件,然后复印一份,并让该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在复印件上盖章即可补办。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三款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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