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货币补偿还是安置房
在遇到拆迁时,选择货币补偿还是产权安置需要因家庭而异。根据长期的案例经验,如果安置房在拆迁交房时已经建好且质量好,可以选择产权安置。但是,需要注意安置房的地理位置、房屋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之后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式。
对于有两套房屋的人,选择货币补偿通常是最合适的。此外,购买拆迁安置房也存在一些风险,如产权风险、交房风险和办证风险。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对这些风险进行特殊约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房屋拆迁会有什么赔偿
房屋拆迁的补偿如下:
1、搬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补偿;
2、停产停业损失,包括实际经营损失和预期经营损失;
3、搬迁补偿费用,包括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物资拆卸包装运输费用、解聘员工的补偿费用;
4、搬迁政策奖励,包括速迁费、搬迁奖励费。
拆迁补偿一般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奖励性补偿等。若采取房屋导致被拆迁方需要停产停业,那么拆迁方还需要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因此,房屋拆迁会有一系列赔偿,如果对赔偿不满意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n(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n(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n(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n(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n(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n(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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