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海事法院成功执结一宗涉外海事强制令案件
近日,我院成功执行了一宗涉马耳他籍外轮海事强制令案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地港口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高质快捷的司法服务。
6月10日下午,儋州A不锈钢有限公司以马耳他籍货轮SCANDA(斯康达)号拒绝将其从菲律宾苏里高港运到海南省洋浦港的38500吨镍矿石卸下并交付给收货人,侵害收货人合法权益为由,向海口海事法院申请海事强制令,请求依法裁定被申请人SCANDA轮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立即将该船所运载的38500吨镍矿石卸下并交付给收货人儋州A不锈钢有限公司。由于此案是一宗涉外海事案件,接到申请后,我院立即从执行庭抽调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连夜了解案情、询问当事人、评议案件、制作法律文书,并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条规定,受理了该海事强制令申请,同时责令申请人儋州A不锈钢有限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6月12日下午,申请人按要求提供了现金300万元的担保。经合议庭审查,本院认为,本案案情清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五十六、五十七条规定,随即作出民事裁定书和海事强制令,准许申请人儋州A不锈钢有限公司的申请。
6月13日上午,我院派出干警赶赴洋浦港,将民事裁定书和海事强制令送达SCANDA轮和该船的船东代理洋浦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因SCANDA轮系外籍货轮,我院干警严格按照相关涉外法律规定登上该船,但该船船长拒绝配合执行,不仅拒绝签收法律文书,而且以不应该使用中国法律为由阻挠执行,停止卸货,致使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在这种不利情况下,我院干警不急不燥,耐心对其宣讲相关法律规定,通过该案承办法官大量细致的释明工作,终于在当晚18时,使该船恢复了卸货,21时,洋浦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签发了提货单,并经本院交给了申请人儋州A不锈钢有限公司。至此,民事裁定书和海事强制令得到执行,该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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