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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申请复议一次。海事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对行政机关做出的(罚款、警告、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受处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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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期间可以强制执行。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得停止执行;但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可以停止执行。
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当事人可以申请进行行政复议,也可以到法院起诉,但法律规定的除外。1、《行政处罚法》第39条规定,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2、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比如,工商所名义作出处罚决定书的,复议机关为区、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3、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为60日。4、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另外,《行政诉讼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如果当事人对强制执行表示不服,是可以申请复议的。但是,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有一定途径和期限,一般来说,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为60日,超过了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则申请行政复议会被驳回。并且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
1、管辖问题。 海事强制令必须向海事纠纷发生地的海事法院申请,并且不受当事人诉讼管辖协议或者仲裁协议的约束。诉讼前的海事强制令申请,要向纠纷发生地的海事法院提起,所以要首先搞清楚海事法院的管辖。一般情况下,长江里发生的事儿,只能找武汉海事法院;沿海的按就近原则,一般除了江苏以外(江苏长江段归武汉海事法院管,海面上归上海海事法院管)的沿海各省都有海事法院。 2、担保问题。 担保数额各海事法院标准不等,一般要提供被强制标的物价值10-30%的现金,保函也可以接受,但不接受企业保函。海诉法解释对担保的返还作了规定,只要海事强制令发布十五日内,被请求人未提出异议,也未就相关海事纠纷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海事法院可以应申请人的请求,返还其提供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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