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1、公民出国或去港、澳、台定居:应凭出国或出境证件,持户口簿、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2、失踪注销:户主及亲属持申请书,法院《失踪宣告到派出所办理失踪登记,注销户口。
3、居民死亡:在其死亡后十五天之内由死亡人员的户主或其家属、监护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持《户口簿、死者《居民身份证、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推断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死亡注销户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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