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川公治发[2003]64号《四川省公安厅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申请条件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落实了用人单位的人员
申报材料
1、本人申请;2、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3用人单位证明;4、学历证明;5、填写《户口迁移审批表。
办理程序
边远地区到派出所审核办理,城区到区县政务中心办理。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
首次办理不收费。补办收取工本费,收费依据:根据川价非[1996]132号文件规定,《居民户口簿工本费6元,根据川价非[1994]230号文件规定,《户口迁移准迁证工本费4元。
联系方式
市(区)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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