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商品房转让中的法律问题,避免预售商品房转让纠纷
时间:2023-07-22 23:36:05 40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预售商品房转让中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转让人必须要有登记备案和转让合同的商品房才能够进行转让。避免预售商品房转让纠纷的方法有双方需要签订转让合同、已经付完预售商品房的总价款等等。

一、预售商品房转让中的法律问题

预售商品房转让中的法律问题如下:

1.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允许预售的商品房转让的可以转让;不允许转让的不得转让;

2.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登记备案的预售商品房不得转让;

3.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等等。

二、如何避免预售商品房转让纠纷

避免预售商品房转让纠纷的方法有:

1.预售商品房尚未付清房款的购房者应该先征得开发商同意方能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

2.已付清预售商品房总价款的,购房者可以与新购房者订立转让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开发商;

3.转让合同双方应在转让合同生效后前往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转让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而目前我国有些地方为防期房的过渡投机还没有对再转让可以进行直接备案。

4.预售商品房的再转让应依法交纳相应的税费。如没能进行再转让备案,则只能出让方做出房产权证后再过户给受让方。

三、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条件

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条件如下:

1.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允许预售的商品房转让的可以转让。

2.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登记备案的预售商品房不得转让。这种规定有利于国家加强宏观管理。

3.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如果转让的标的物已经竣工验收,预购方已经实际取得预售商品房产权后,将商品房再转让给他人,不是预售商品房转让,应按商品房买卖关系处理,同时预售商品房转让行为必须是行为人真实意思表示,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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