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工伤鉴定需要的手续如下:
1、书面申请;
2、工伤伤残鉴定申请表;
3、认定工伤决定书;
4、市级工伤伤残鉴定结论及收到市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
5、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有关病历材料;
7、医疗终结后受伤部位彩色照片。
个人申请工伤鉴定怎么做好?
个人申请工伤鉴定与单位申请基本一致,通常需要做好以下环节:
1、进行工伤认定,获得工伤认定书。
2、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鉴定评定。
3、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医院鉴定科室来做鉴定。
4、鉴定办公室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鉴定办出具委托诊断之后,再来鉴定。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申请人或者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15天之内向上级一鉴定机构申请复查,再不服可以向省一级鉴定机构申请再次复查,省级鉴定机构的复查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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